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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劳务分包制度 推动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建立劳务分包制度 推动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中国工程…    文章来源:www.yusuan.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6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王素卿

    当前建筑劳务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近一两年,我司派出调研组对部分省市进行了调研,上个月又对北京、天津、大连、青岛等地进行了调研,对全国的劳务发展情况有了基本的认识。据统计,截至2003年底,全国建筑业从业人员总计3893万人,其中农民工3201万人,约占从业人员总数的82%。近年来建筑劳务人数年均增长速度达1.6%,高于全国从业人员总数同期增长1.2%的增长速度。建筑业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约占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目前,建筑市场劳务队伍的组织形式主要是三种,一种是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后,新出现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以独立企业法人形式出现,为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提供劳务分包服务。二是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自有的劳务作业班组,随着建筑业企业管理层和作业层的两层分离,这类人员数量占目前劳务人员比例较小。三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零散用工,以“包工头”牵头,组成的劳务队伍。施工企业与他们之间,一般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社保关系,由“包工头”出面,签订“内部”承包协议,分包劳务工作,凭完成的劳务工作量结算劳务工资。这是目前我国建筑劳务的主流群体,是规范建筑劳务市场的难点所在,也是我们这次会议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但是,分析劳务企业的发展现状,我们也应该看到在规范劳务分包市场,发展劳务分包企业方面仍存在很多问题,这里面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农民工队伍整体庞大松散,岗位技术培训、鉴定工作滞后,从业素质较低,客观上阻碍了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

    目前我国建筑业活动着3201万人的农民工队伍,并且每年还在不断增加,这是一个庞大而松散的群体。大多农民工缺乏组织、受教育程度较低、未经职业培训就进入建筑业,职业技能和整体素质不高。早在96年建设部先后印发了“关于培育和管理建筑劳动力市场的若干意见”和“实施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制度”的文件,99年又印发了“加强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管理的意见”并制定了“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规划”。部分地区积极开展了这项工作,但是一些地区没有对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在提高农民工从业素质、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促进产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性引起足够重视,忽视了这项工作的开展。目前全国仅建立了技能培训机构800多个,鉴定机构700多个,与实际需求相比,无论是培训能力、培训条件、覆盖程度都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全国累计培训建筑劳务作业人员仅302万人次,鉴定发证276万人,且主要集中在砌筑、抹灰、钢筋、混凝土等少数工种,总持证率不到一线操作工人总数的9%。

    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劳务企业取得施工资质的条件之一是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在目前建筑劳务作业人员培训、鉴定数量较低的情况下,很多地区,尤其是没有重视开展职业培训的地区,由于前期基础性工作开展不力,很多企业尤其是“包工头”对申办劳务资质望而却步,在开展规范劳务分包市场、发展劳务企业工作方面困难很大。

    第二,规范劳务分包市场制度不健全,存在法律和管理漏洞。

    在法律层面,由于从行业法规角度提出建筑劳务分包概念的,是2001年颁布的建设部87号令,晚于现行《建筑法》,目前《建筑法》规定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企业自行完成,否则,就属于违规转包。这就使总承包企业必须自备劳务作业队伍,使“两层分离”难以彻底。这次《建筑法》的修订充分考虑了这一问题,将在《建筑法》中充分肯定劳务分包企业的法律地位,明确“建筑业实行由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劳务作业分包等形式的行业用工制度,禁止“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等有关内容。

    另外,由于推行建筑劳务企业化的时间较短,建筑劳务分包市场尚处于培育和建立之中,业内有关各方认识不到位,仍不同程度地存在“重总包、轻劳务”的观念,忽视了对建筑劳务企业化的政策宣传、引导和研究,各项管理机制尚不健全,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缺乏良好的环境。大部分地区尚未真正建立劳务分包市场。各地有形建筑市场服务范围仅涵盖建设工程承发包,尚未将劳务分包纳入监管和服务范围。部分施工企业,出于降低施工成本考虑,以内部劳务承包协议,取代劳动用工合同,让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包工头”为其承担《劳动法》规定的应尽责任和义务,转嫁风险。“包工头”队伍具有较强的依附性、寄生性、流动性,挤占了大量的劳务分包资源和市场空间。

    第三,许多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市场重视程度不够。

    许多地区对规范劳务分包市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没有在思想上引起足够的重视,认识水平还不够高,投入的精力和管理力度远远不够。有的省市对劳务分包市场没有管理机构或没有专人管;有的虽成立了相应机构,但缺乏有效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许多地区只重视施工总承包制度的建立,重视发展特级、一级总承包企业,不重视劳务企业发展,对劳务分包制度的建立缺乏指导,监管工作有放任自流的趋势,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未能及时研究,对本地区的实际问题缺乏了解,劳务企业发展仍很缓慢。有的省(市)甚至仍未开展此项工作,建筑劳务市场仍处在混乱、无序状态。

    第四,劳务用工制度尚不规范,建筑劳务工人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许多用工企业未同劳务作业人员依法签定劳动合同,即使有合同也只是应付检查和资质申报之用,对工资支付的时间、方式,工伤意外伤害赔偿,以及违约责任等未进行明确约定,劳务作业人员并不完全知晓自己享有的合法权益和义务,劳动报酬不能按月足额发放。绝大多数劳务随工地流动,以工地为家,生活环境艰苦,工作强度大,缺少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卫生条件,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提高认识,应对挑战,加快建筑劳务分包市场的规范与发展

    加快建筑劳务分包市场规范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深化改革与加强法制并举,严格管理,标本兼治。以发展劳务企业为突破口,建立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和完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调整全行业建筑队伍组织结构,提高劳务队伍的职业素质,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加快建筑劳务分包市场规范与发展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监管体系,从2005年7月1日起,用三年的时间,在全国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建筑劳务分包交易规范化、透明化,农民工基本被劳务企业或其他用工企业直接吸纳,“包工头”承揽分包业务基本被禁止。

    加快建筑劳务分包市场规范与发展的重点任务是:建立健全建筑劳务分包市场体系,创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促进劳务分包企业发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有效治理私拉滥招、非法用工问题,建立适应当前建筑业发展需要、符合建筑业特点的现代企业用工管理制度;建立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建立对农民工培训教育机制,加快农民工从业素质的提高,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围绕上述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就加快建筑劳务分包市场规范与发展提四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和扶持劳务分包企业发展。

    第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劳务市场管理对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存在的实际问题,花大气力,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引导和扶持劳务分包企业发展。

    第二,要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做好政策引导。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发动,将宣传材料发至所有的建筑业企业及其项目部,发至建筑劳务基地的县、乡、村,让从事建筑业的施工企业和农民工基本了解国家政策,自觉改变多年形成的一些习惯但却违法的做法。可采取委托协会开办培训班等多种方式,对所有的“包工头”进行政策措施培训。

    第三,要积极引导劳务分包企业的建立,促进劳务分包企业发展。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劳务带头人、召集人、包工头等的政策培训和分类指导,引导他们合资入股成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鼓励现有成建制的建筑劳务队伍进行工商注册,获取资质证书;鼓励建筑业企业进行内部机制创新,通过参股、入股等方式,对信誉良好但不具备建立企业条件的劳务队伍进行收编,使“包工头”转变为合法的企业职工或股东。使农民工最大程度地被劳务企业吸纳,在有组织、有制度、合法经营的企业保障下,预防被拖欠工资或损害其合法权益。

    第四,要加强经验总结、交流和推广。各地要及时总结发展劳务分包企业、加强劳务分包市场管理方面的经验、做法。对一些好的做法,行之有效的措施要及时组织交流推广,也可以以简报的形式报建设部印发全国,为各地提供经验交流、互相学习的机会。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建筑劳务分包管理体系

    为建立和完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建设部在这次修订《建筑法》时明确了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的法律地位。这次提交会议讨论的《关于建立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对鼓励劳务分包企业建立和发展提出了十条政策措施,同时,对如何规范建筑劳务分包行为和劳动用工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工作的主动性,针对目前制约劳务企业发展的种种障碍,积极研究相应的政策措施,加强劳务分包制度建设,及时总结经验,解决遇到的问题。

    (三) 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教育,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关爱农民工的学习、生产、生活,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规范劳动用工合同管理,建立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要积极关心和改善农民工的生产、生活环境,丰富农民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各部门共同关心农民工的良好局面。要按照“先培训、后输出”、“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道德、从业素质、职业技能等各方面的综合教育培训,继续发挥建筑劳务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基本将农民工纳入成建制的劳务企业。

    另外,各地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探讨建立“建筑劳务市场”或“建筑劳务派遣中心”。作为规范建筑劳务市场的补充措施,将因种种原因(如:季节性农民工)暂时没有纳入成建制劳务管理的零散农民工进行集中管理,对他们进行统一的培训、服务和管理,向企业统一派遣劳务人员,保证他们的有序流动。

    (四) 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一,要加强对劳务分包交易行为的监管。各地可拓展现有交易中心的功能或采取其他形式,建立渠道畅通、信息公开、服务周到的劳务分包交易平台,并对劳务分包合同进行备案,实现劳务分包交易行为基本规范化、透明化。

    第二,要加强对劳务分包市场行为的监管。各地要严格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规范劳务分包行为,明确劳务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禁止“包工头”承揽分包工程业务,大幅提高劳务分包企业在建筑劳务分包市场中所占的比例。

    第三,要加大执法查处力度。要重点打击转包、挂靠及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包工头”的违法分包行为;私拉滥招、不按规定与工人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非法用工行为;无故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行为;不对农民工进行岗前培训,无证上岗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和责任人,要依法进行处罚,并计入不良市场行为记录,在资质、资格和招投标等方面进行相应处理。

■经验交流
安徽
开展劳务基地建设  打造劳务品牌特色

    在综合评价安徽建筑业和省情基础上,安徽省建设厅提出了“创安徽建筑劳务品牌,塑建筑劳务大省形象”的发展思路。

    一、开展建筑劳务基地建设,促进农村劳力有序转移

    大力开展建筑劳务基地建设。安徽组织指导开展建筑劳务基地建设,重点是突出“六化”建设,即培训基地化,建制专业化,输出定向化,流动有序化,信息网络化,后勤服务化。主要任务是培育有特色、有品牌、有优势的成建制从业队伍。

    以乡镇为对象建设建筑劳务基地。安徽省通过市场作用,引导建立乡镇建筑劳务基地。这些基地乡镇,有的是乡镇政府主动出面建设,有的是施工企业或中心城市的建筑劳务企业自行与乡镇挂钩建立,或组成建筑劳务公司,或组成建制队。

    引导大型总承包企业参与建筑劳务基地建设。安徽积极组织了大型总承包企业和劳务基地、乡镇开展成建制用工对接活动;另外还引导一批总承包企业将劳资管理部门和作业人员,分立为劳务企业。同时,按照市场规律,出资建设劳务基地,开发建筑劳务后续资源。

    二、灵活有效开展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建筑劳务素质

    大力推进农民工技能岗位培训。近年来,安徽坚持 “先培训,后就业”、“先持证,后上岗”、“先建制,后输出”的原则,推动培训工作。主要采取四个方面的措施:一是按照“谁投资、谁收益,谁受益、谁投入”的原则,引导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开展技能培训,增加培训投入。二是支持建筑劳务基地县(大部分属贫困县)政府积极争取国家扶贫资金,补充农民工技能培训经费。三是在保证培训质量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企业、协会、院校等社会现有的教学设施和师资力量,多渠道进行建筑农民工培训。四是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管,坚持自愿的原则,严禁借用行政手段强制培训,借培训向农民工乱收费。

    严把职业技能鉴定关。全省17个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建立了专门的建筑劳务技能鉴定机构,重点把好建筑劳务技能鉴定和市场准入关,不论通过哪个渠道,采取何种方式培训,包括师傅带徒弟的传统方式,只要通过技能鉴定,就可以进入建筑劳动力市场。各级技能鉴定机构转变观念,强化服务,对长期在外施工的队伍,实行上门服务。到去年底,全省建筑劳务技能鉴定人数已达30万人。新成立建筑劳务企业的劳务人员已全部经过技能鉴定,实行持证上岗。

    三、发展专业承包、劳务企业,打造劳务品牌特色

    大力发展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在鼓励、支持总承包企业做大做强的同时,安徽省按照两层分离、低资质转移、建制增量等三种不同类型,进行分类指导。目前全省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已经发展到1575家,占企业总数比重,由2002年前的25%提高到53.4%。全省劳务企业的发展势头强劲,年新增劳务企业100余家,占全省年增量企业半数以上。

    培育品牌特色。目前,安徽省已经基本形成格局:合肥、六安、马鞍山、芜湖、蚌埠、安庆等江淮、沿江地区以结构见长,巢湖地区以内外装修知名,黄山、池州等地区以木、石制作、园林古建突出。

    四、推动分包市场建设,完善服务监管体系。

    推动有形分包市场建设。目前,安徽省合肥、阜阳、马鞍山、安庆、滁州等市先后建立了分包市场,其中合肥市分包市场功能比较完善。该市于2003年初建立有形分包市场,市施工队伍管理站、市劳动监察大队、市建管局培训中心、技能鉴定站和市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分别进驻,设立窗口,使分包市场具备信息发布、分包交易、培训鉴定、咨询服务、投诉监管等功能,实行了政务公开和“一站式”服务。

    加强两类合同监管。一是加强监管劳务分包合同,严厉打击挂靠和违法分包。分包合同必须明确分包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人工资。对因总包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分包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总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二是始终引导建筑业企业规范成建制用工。特别是去年上半年《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通知》先后实施,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用工管理,并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制定了建筑农民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五、实行工资支付保障办法,切实维护劳务人员权益。

    去年11月安徽省出台了《安徽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暂行办法》,在全省建立支付保障制度。建筑业企业可按年度或单项工程,自愿选择保函、担保或缴纳保证金等任一形式。三年内未发生拖欠的,可自行建立支付保证金帐户,不再交纳保证金,并鼓励建筑业企业针对各个项目部使用建筑劳务人员数量,按项目建立企业内部农民工工资支付风险保证金。工程项目竣工时,要求建筑业企业在工程驻地醒目位置进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结清公示。建筑业企业年度内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或经投诉查实次数达到4次的,项目经理有1次的,都要在有形建筑市场和相关网站上曝光。


北京
建规立章  完善劳务市场
加强监督  服务进京企业

    北京近几年建设工程开复工在1亿平方米以上,完成投资2400亿左右,仅劳务分包完成就在200亿左右,是一块非常大的市场,急需纳入规范化管理。因此,北京市建委将专业劳务和材料设备的交易纳入了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管范围。同时,针对进京的劳务企业较多(每年约保持在600家近100万人)的特点,从组织上、机制上、措施上加强对进京劳务企业的服务管理。

    一、加强专业劳务交易管理工作

    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于2001年1月5日挂牌成立。开展建设工程劳务分包招标投标工作就当时来讲北京是首例,没有现成的法规可依,也没有现成的管理模式可循。现行的规定、示范文本都是结合总承包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的,其中很多条款、程序、文本表格都不适用于施工分包特别是劳务分包招标的实际。

    为此,市建委组织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文件来规范交易行为:①颁发了《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管理暂行规定》。②起草了《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中的专业劳务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操作规则》、《劳务分包招投标基本流程》、《专业劳务招标投标示范文本及填写说明》、《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示范文本》、《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项目招标评标办法(试行)》、《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文本》等有关劳务分包招投标的指导服务性文件。

    通过近三年施工分包招投标工作的实践,今年北京市建委制定颁发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的颁布将进一步指导规范北京市分包招投标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服务和招投标监管行为,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设立了专业劳务招投标监管部,并将其派驻专业劳务交易中心,负责对专业项目、劳务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专业劳务交易中心与市建委各有关处室建立了工作联动机制,合力治理分包市场的不规范行为,以此制约北京市专业施工项目不进入有形市场公开招投标的现象。

    二、加强进京劳务企业管理和服务

    (一)劳务企业进京备案注册及实名制管理

    目前,进京劳务企业由过去的审批改为备案的程序已经基本完善,现在企业进京在异地通过网上查询就可以获得备案须知,进行异地申报。目前来京企业基本信息已经同本市建筑企业在一个网络平台上初步实现了信息共享,可以说企业进京已经不存在任何门槛。

    结合市场全面开放和新资质标准实施后进京企业的变化情况,尤其是针对农民工工资问题,研究并提出了实名制管理的思路,为深化建筑施工队伍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操作点。目前来京劳务企业人员数据库已基本形成,通过网络实行施工人员管理的目标正在实施。

    (二)开展培训工作,实行持证上岗

    在对进京施工人员的技能培训上,建立了三条培训渠道:一是由劳务基地负责普通技术工种培训;二是本市大中型施工企业负责特殊工种培训;三是通过行业手段强化管理人员的执业资格培训。目前进京施工企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已超过80%。同时,北京市建委坚持对在京施工企业进行持证检查工作,其结果作为企业市场业绩评价,使之成为用工单位筛选队伍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打击黑包工头,规范劳务用工行为

    为解决企业规范用工问题,从2004年开始北京市建委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和用工管理的通知》,与劳动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突出强调劳务企业也必须与农民工个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坚决查处和杜绝零散用工,坚决打击黑包工头。企业可以为劳动者在银行开立个人帐户,通过银行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企业不得向“包工头”支付劳动者工资。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支付劳务工程款需通过金融机构向劳务分包企业支付,由劳务分包企业负责出据发票,不得向“包工头”支付劳务工程款。对违法使用黑包工头或零散用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要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承揽工程资格。尽快完善并强化劳务身份档案管理,从根本上使企业的用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要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信用标准,建立企业、从业人员、工资、劳动合同等信用档案。

青岛
培育与规范并重  管理与关心并重

    从2001年起,按照建设部的要求,青岛市在规范建筑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管理方面,坚持以“培育与规范并重,管理与关心并重”为思路,着力培育市场发展环境,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实施全员合同管理,积极调控产业结构,全面提升产业素质,有力地促进了青岛市建筑业的快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一、培育与规范并重,促进劳务企业发展

    (一)政策引导促发展。早在2001年下半年,青岛就加强了对劳务分包企业发展的引导,着力抓好环境培育。一是协调理顺相关税收体制。青岛市建委主动与税务部门多次进行沟通协调,取得了税务部门的大力支持,确定所有工程项目按常规由总承包企业缴纳营业税的,劳务分包企业一律不再缴纳营业税,较好地解除了劳务企业的后顾之忧,激发了企业尤其是无资质“包工头”申办劳务分包资质的积极性。二是简化资质申办程序。为了鼓励劳务分包企业的快速发展,青岛在办理申办劳务分包资质时,降低门坎,提高效率,做到“三个转变”,即:由原来的“多级审查”转变为“一级审批”;由原来的“先买票后上车”(即先有工人上岗证,再办理资质)转变为“先上车后买票”(即先办理暂定资质,在规定的时限内再考取上岗证);由原来的“上门办理”转变为“到现场办理”。这些措施的实施,有效地将一批等待观望或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小帮队伍”提前纳入到有序管理的轨道。三是适当提高人工费标准。根据青岛市建筑业发展实际,市建委每年对劳务分包企业的成本与利润进行综合分析,将劳务作业人工费在有关定额的基础上进行适时调整提高,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在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确,从而避免了随意压价和无序竞争现象的发生。
 
    (二)品牌带动促发展。青岛市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了“品牌战略”,实行品牌导向,大力扶持、推介品牌企业,每年评比劳务企业先进单位并进行表彰,在投标时给予适当加分,为品牌劳务分包企业创造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三)制度建设促发展。青岛市注意从建立健全制度入手,确保劳务分包企业协调健康发展。一是建立制度,规范劳务分包管理。在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青岛市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劳务分包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规范劳务资质管理和市场管理的目标、方法、要求和企业的责任等予以明确。二是落实制度,规范劳务分包交易行为。为切实解决劳务分包不规范,交易行为不透明的问题,青岛市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交易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交易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对约束交易行为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四)加强监管促发展。一是严格市场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自2002年起,青岛市每年组织三次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大检查。通过检查,有59家企业和65个项目经理被分别给予降低资质等级、取消投标资格、记录不良行为等处罚或通报批评。二是创新监督手段,提高管理水平。青岛市建委设计开发出了劳务作业网上申报自动审查系统,利用“青岛建管信网息”实施网上申报和管理。该系统目前正在进行调试,今年7月1日起将投入运行。另外,青岛市研制开发的现场远程同步监控系统,已于今年3月16日投入运行,实现了对施工工地劳务作业的现场直播式监控与管理。两个系统的配合使用,将实现对劳务分包企业全方位的高效管理。

    二、管理与关心并重,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 突出“三个抓好”,做到“三个有序”。

    1、抓好合同管理,确保用工有序。2003年1月,青岛市制定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治理整顿违法分包、非法用工等行为的通知》,对强化合同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所有建筑业企业必须在所有务工人员上岗前与其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今年,在进行了两年实践的基础上,与市劳动保障局联合编制了《建筑业劳动用工合同示范文本》,对劳动用工合同的内容进行了统一规范,对一些容易产生纠纷的内容进行了更加明确的界定,使合同管理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2、抓好市场管理,确保流动有序。今年,青岛进一步完善了建筑劳务市场运行机制,坚持分级负责,分片管理,做到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同时,扩大了服务职能范围,实行就业指导、上岗培训、晋级考核、维权服务于一体的“一条龙”式服务,既方便了企业和工人,也减轻了政府工作的压力。 

    3、抓好信息管理,确保监控有序。结合推广标准化工地,一是实行电子档案管理,推广劳动用工实名制。二是在“青岛建管信息网”上建立“建筑农民工服务信息平台”,将所有建筑农民工信息档案、务工政策、维权须知、用工信息等有关内容进行发布。三是实行工人信息卡管理。

    (二)搭建“三个平台”,实现“三个确保”。

    1、搭建教育培训平台,确保全面素质得到提升。建立网上课堂,举办工地夜校,组织送教上门,使农民工的整体素质有了很大的提升,青岛从今年7月1日起将实行全员持证上岗管理。

    2、搭建维权服务平台,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青岛市根据建设部的统一部署,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组织专门力量,成立清欠机构,实行了拖欠农民工工资一票否决和网上通报制度;明确各方责任,要求工程总承包企业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全面负责;实行保证金制度;全面推行工地标准化管理,同时加强维权知识宣传,让农民工增强维权意识。

    3、搭建文化娱乐服务平台,确保精神生活得到丰富,对社会稳定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天津
发展总分包交易市场   实行一条龙管理

    为了强化劳务分包管理,2001年天津市成立了工程分包交易服务中心,对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市场准入、总分包交易管理、分包信息服务、技术培训、统一纳税等实行一条龙管理。

    一、创建工程分包交易市场,强化总分包交易管理

    天津市于2001年建立了工程分包交易服务中心。从规范总包企业工程分包管理入手,制定了建设工程分包市场准入管理办法,明确了分包工程交易规则,为建设工程总分包提供了交易场所和信息平台,使工程分包交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其主要功能是:

    1、实行分包企业市场准入管理。规定劳务分包企业从事分包施工活动必须进入分包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备案。总包企业分包工程必须使用在分包交易中心备案登记的分包企业。

    2、提供劳务分包信息服务。建立了工程分包信息、劳务队伍信息、劳动力价格信息、政策法规信息等信息数据库;专门开设了劳务调剂手机群呼网络;一级市场分包信息导入二级市场。同时通过施工队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发布各种信息,为总分包双方搭起了良好的交易平台。

    3、强化分包合同备案管理。要求总分包企业必须在分包交易中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同时在分包交易服务中心引入司法公证部门,实行了分包合同在分包中心公证制度。

    4、实行分包企业统一在分包交易中心纳税制度。与市地方税务局联合,由分包交易服务中心对分包企业的营业税实行代征代缴,制定了分包企业专用税务发票,实行在分包交易中心统一纳税制度。

    5、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建立了分包企业的动态管理制度。分包企业必须按月报送企业情况。包括工地人员变化情况、新承揽工程和竣工工程情况。同时,建立奖惩记录登记制度,将不良记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本市企业将作为资质年检的依据,对外地进津企业将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二、大力推进劳务分包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劳务企业素质

    几年来,天津市把推进劳务企业发展作为建筑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采取多项措施,不仅在政策上积极引导,而且在市场监管上加大推动力度。

    1、积极发展劳务企业。除了积极进行政策引导外,天津市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劳务市场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不得从事劳务分包作业。

    2、严格市场监管。重点检查总包企业落实使用有资质劳务分包企业,依法签订分包合同情况。去年以来,按照建设部的有关要求,还增加了检查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务企业与农民工签订用工合同、办理工资卡和工资月支付季结算情况。

    3、抓好分包企业持证培训。重点加强分包企业的技术培训,采取学习理论与现场实践相结合;主管单位培训与施工队伍自身培训相结合的方法,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目前,天津市正在按照中央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和农村转移培训的要求,筹建农民工学校。

    4、不断提高分包施工管理水平。2001年天津市制定了分包施工管理的“22条考核标准”,并参照总包企业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的模式在劳务企业推行了施工现场劳务队长负责制。同时,还制定并下发了《分包项目施工现场必备资料》示范文本,就项目分包现场必备的资料格式做了统一规定。

    5、注重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劳务企业的素质和地位是促进劳务分包企业发展的重要方面,为此天津市建委把改善劳务企业的生产生活条件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放。

    三、规范劳务企业用工行为,坚决维护农民工劳务的合法利益

    按照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天津市把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作为发展劳务企业的重要内容,重点推行了四项制度。

    1、实行农民工工资“月支付、季结算”制度。施工企业必须按月向雇用的农民工支付不低于天津市530元标准的最低工资,每个季度末要按照实际工效工资进行结算,全额支付剩余报酬;雇用农民工的企业必须为每一名农民工办理“建筑业农民工工资卡”,一律实行银行代发。

    2、实行施工企业的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制度。建设单位每拨付一次工程款,施工企业要将不少于10%的款项存入该预储账户。该账户的资金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3、实行建筑业农民工专用《劳动合同书》制度。制订了建筑业农民工专用《劳动合同书》,从2004年10月份起,农民工专用《劳动合同书》制度已在天津市和进津建筑施工企业中全面推行。

    4、实行农民工工资储备金制度。天津市在所有进津企业中实行了农民工工资储备金制度。每个总包企业要交纳100万元,劳务企业30万元,作为农民工工资储备金存入专用预储帐户中。该帐户实行专管,未经许可企业不得自行提取,有效防止了拖欠工资行为的发生。


江苏
政府推动 多方参与 市场运作

    江苏省是人口大省,劳动力资源丰富,劳动者素质相对较高,培植劳务企业、发展建筑劳务输出已成为江苏省吸纳劳动力特别是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一条重要途径。

    一、因势利导,大力提高建筑劳务队伍的组织化程度

    从江苏建筑业起步之始,各级部门就将提高组织化程度作为推动行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来抓。多年来江苏省始终坚持政府推动、多方参与、市场运作,通过培育劳务基地、完善劳务培训及组建劳务公司三项措施,为行业发展源源不断地输出建筑劳务。

    加强劳务基地培育。江苏选择部分劳动力资源丰富、建筑业传统特色鲜明的市、县作为省级劳务输出基地加以培育。部分省辖市及省级“建筑之乡”县(市)以及少数建筑业发达县(市)的重点乡镇也都建立了自己的建筑劳务输出基地。

    完善建筑劳务培训体系。江苏省充分发挥建筑院校在建筑人才培训中的作用,有计划、有重点的对建筑工人进行岗前培训和专业培训。与此同时,广泛开展技能竞赛,为优秀技工的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另外,有些企业还根据需要在重点市场开办流动学校,将培训服务送到第一线。

    积极组建建筑劳务公司。多年来,江苏省各级主管部门一直把扶持劳务企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做。

    二、加大扶持力度,积极推动建筑劳务企业协调有序发展

    1、优化结构,协调发展。2001年资质重新就位开始时,江苏省根据建设部要求和本省实际,控制总包类企业,鼓励发展专业和劳务类企业,积极引导低资质企业向劳务类企业过渡,在全省形成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合作承包四轮驱动,分工明晰、配套协作、整体优势明显的队伍结构。

    2、政策帮扶,形成合力。首先是放宽条件,降低门槛,优先扶持劳务企业的发展。对劳务类企业资质采取随到随批的办法,积极引导劳务企业走上规范化轨道。其次是加强协调,努力为劳务企业的发展提供便利条件。江苏省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地高等级资质企业外出施工使用本地劳务用工指标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3、搭建平台,供需对接。利用省、市、县三级建筑行业主管部门的300多个驻外办事处,及时发布各地建筑市场建筑劳务用工信息,帮助用工单位和劳务企业对接。省建筑主管部门连续6年举办建筑劳务恳谈会,邀请外省市的企业和用工单位到江苏省洽谈劳务合作。

    4、抢抓机遇,大力开拓。一是借助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北京筹办奥运、上海筹办世博等一些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的契机,千方百计把建筑劳务输出的“触角”伸向全国各地。二是大力开辟国外、境外劳务输出的渠道,充分利用企业的对外经营签约权,巩固加强与大企业、大集团的劳务合作关系,有组织、有计划地发展国际劳务输出。

    5、特色经营,有序竞争。江苏省按照“优势先行、特色引路、综合发展、全面提高”的思路,引导企业充分发挥各自特色,实施错位经营,差别竞争。

    6、南北联手,共谋发展。积极开展南北合作,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努力培植各地的龙头骨干企业,充分利用外埠市场的开拓带出更多的劳务队伍。

    三、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建筑劳务用工

    在大力扶持建筑劳务企业发展的同时,江苏还加大了市场监管力度,着力解决建筑劳务交易无序、部分建筑企业私招滥雇“散兵游勇”造成的工程质量下降、民工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等问题。

    严把市场准入关。江苏省明确规定总包与专业承包企业在从事施工过程中除自营以外,都必须使用有资质的劳务企业,引导总包(专业承包)企业逐步与劳务层的分离。南京、常州等地率先建立建筑劳务分包交易市场,统一推行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劳务承包合同,劳务用工一律进场交易。

    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合同的备案管理。全省采用统一的建筑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其中主要载明有关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承诺、支付保障的内容,并明确建筑劳务分包合同的备案主体及接受备案的主管部门等。

    对建筑劳务企业施工现场实行劳务分包信息公示制度。要求劳务分包发包人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明示劳务发包人、承包人名称及其施工现场负责人姓名,劳务工程范围,劳务工程开工、完工日期,以及投诉电话等劳务分包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对建筑劳务作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管理。以信用管理为手段,促使建筑劳务发包和承包企业不得使用无证人员。

    对建筑劳务工程款支付实行预警管理。接受劳务合同备案的主管部门,根据备案的劳务合同中的工程款支付条款确定的支付日期,提前提醒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按合同履行支付义务。

    建立市场检查和反馈制度。各地通过市场检查,保障上述监管措施切实得以落实,并将有关检查情况反馈到资质和信用管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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